法律中債務加入又稱並存的債務承擔,指原債務人並沒有脫離原債務關係,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債務關係中,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法律依據】《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