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債權債務中的債務加入

如何認定債權債務中的債務加入

1、原債的關係必須有效成立。

2、原債務具有可轉讓性。

3、第三人與原債務人分屬不同的主體

4、債務加入無須經過原債務人的同意。

5、債務加入需經原債權人同意。

《民法總則》第九十一條: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並不得牟利。

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國家批准的合同,需經原批准機關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