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扣車取車時交費用嗎

交通事故扣車取車時交費用嗎

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可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規定,執法扣留車輛是根本不允許收所謂的停車費的。交警暫扣車輛是正常的執法行爲,由扣車產生的費用屬交警隊正常執法支出,車主沒有義務爲交警的委託行爲付費。交警處理完違章後,應原封不動地將車交給車主,法律沒有規定車主還要付費,讓車主交停車費於法無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