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如何續展

商標如何續展

申請續展註冊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委託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在商標註冊有效期屆滿十年後的一段時間內,依法辦理一定的手續,延長其註冊商標有效期的制度

(二)提交申請書件,直接辦理的,在商標註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請。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爲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