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期滿辦理續展的申請時間是

商標期滿辦理續展的申請時間是

截止於商標期滿後六個月。 期滿前六個月申請續展只需要繳納申請費,期滿後六個月內申請續展需要額外繳納寬展費。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的手續。在5月1日開始施行的新《商標法》,將其調整爲一年。即2004年5月註冊的商標,在2013年5月就可以進入續展申請流程。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提出申請的,應加倍交納續展註冊費。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爲10年,且續展次數不受限制。續展註冊經覈准後,由商標局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