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申請公屋條件

香港申請公屋條件

在香港申請公共房屋的條件是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現居於香港並擁有香港入境權,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帶逗留條件所限制,申請人的住戶總每月入息和總資產淨值不得超過現行的限額,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香港並無擁有任何住宅物業,配屋時,申請表內必須有至少一半成員在香港住滿七年,而且所有成員仍在香港居住,工資規定是要看申請人家庭人數及每月總收入,如果沒有存款,那政府還要考慮交不交得起房租。香港公共屋邨,簡稱公屋,是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或香港房屋協會興建的公共房屋,惟以前者佔大多數,本文亦針對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或其前身興建的公屋。香港約有三分一居民、即200多萬人居於房委會的67萬個,及房協的15萬個出租公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