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辦法爲:1、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主動解除的,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2、注意違約金的合法合理性;3、進行工作交接,並拿到離職交接單;4、注意勞動手冊與退工單的內容記載。【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