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變更沒登記執行有效嗎

股權變更沒登記執行有效嗎

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法律依據】

我國《公司法》第32條規定,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上述規定將公司變更登記作爲股權轉讓的對抗條件,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