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哪些情形下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離婚可以索要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