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與酒駕是如何定性的

醉駕與酒駕是如何定性的

酒駕屬於違法治安條例,醉駕屬於違法刑法。

根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閥值與檢驗》的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經檢驗,大於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即屬於飲酒,大於80mg/100ml即屬於醉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的,處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交通肇事等其他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