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定如何處罰酒駕醉駕

新規定如何處罰酒駕醉駕

新規定對酒駕醉駕的處罰是:如果駕駛人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並拘留十五日,吊銷三個月的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暫扣機動車駕駛證3個月,並處罰款500元,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並處罰款20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交管部門對飲酒與醉酒的處罰是有區別的,但對飲酒與醉酒的認定標準卻一直沒有明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4年5月31日發佈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國家標準,爲交管部門依法認定酒後駕車這一交通違法行爲提供了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