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取得的條件

留置權取得的條件

留置權的取得應符合以下條件:

1、債權人須根據合同約定合法佔有債務人的財產,且留置標的物只限於動產。

2、債權人的債權須與其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之間有牽連關係。

3、債權人應當享有債權並已屆清償期。另外,留置權可以善意取得。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8條規定:債權人合法佔有債務人交付的動產時,不知債務人無處分該動產的權利,債權人可以按照擔保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行使留置權,債權人可以據此善意取得留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