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簡述建築照明系統分類

試簡述建築照明系統分類

1、正常照明指在正常情況下使用的室內外照明;

2、應急照明是在正常照明系統因電源發生故障,不再提供正常照明的情況下,供人員疏散、保障安全或繼續工作的照明;

3、值班照明是非工作時間,爲值班所設置的照明;

4、警衛照明是夜間爲改善對人員、財產、建築物、材料和設備的保衛,用於警戒而安裝的照明;

5、障礙照明是裝設在建築物上作爲障礙標誌用的照明,例如機場周圍的高層建築,或有船舶通航的航道兩側的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