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的劃分

簡述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的劃分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應劃分爲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質量驗收。

一、單位工程的劃分

1、具備獨立施工條件並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建築物及構築物爲一個單位工程。

2、建築規模較大的單位工程,可將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劃分爲一個子單位工程。

二、分部工程的劃分

分部工程的劃分應按專業性質、建築部位確定。如建築工程可劃分爲九個分部工程: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築裝飾裝修、建築屋面、建築給排水及採暖、建築電氣、智能建築、通風與空調和電梯等分部工程。

當分部工程規模較大時,可按材料種類、施工特點、施工順序、專業系統及類別等劃分爲若干個子分部工程。如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可分爲:無支護土方、有支護土方、地基及基礎處理、混凝土基礎、勁鋼混凝土和鋼結構等子分部工程。

三、分項工程的劃分

分項工程應按主要工種、材料、施工工藝、設備類別等進行劃分。如無支護土方子分部工程可分爲土方開挖和土方回填等分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