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有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根據法律規定的或按經濟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一方要求必須規定的條款。按其內容,一般可分爲購銷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攬合同,貨物運輸合同,供用電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租賃合同,借款合同,科技協作合同等。

經濟合同,從內涵上看,是指平等民事主體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相互之間,爲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合同。從外延上看,它主要包括購銷、建設工程承包、加工承攬、貨物運輸、供用電、倉儲保管、財產租賃、借款、財產保險以及其他經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