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屬於單獨行爲嗎

無因管理屬於單獨行爲嗎

無因管理不屬於單獨行爲。

無因管理在法學上的定義是指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爲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自願管理他人事務或爲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爲。簡言之,就是沒有法律上的原因而爲自願爲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爲,所以它是“事實行爲”的一種。

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有三:即爲他人管理事務,有爲他人謀利益的意思,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管理的事務必須是他人的事務,如將自己的事務誤認爲他人的事務而管理,即使目的是爲他人避免損失,也不能構成無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