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指標由和兩部分組成

統計指標由和兩部分組成

1、 統計指標按照其反映的內容或其數值表現形式,可以分爲總量指標、相對指標和平均指標三種;

2、 統計指標按其所反映總體現象的數量特性的性質不同可分爲數量指標和質量指標;

3、 統計指標按管理功能作用不同,可以分爲描述指標、評價指標和預警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