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電不承認怎樣處理

偷電不承認怎樣處理

按實際情況,即使偷電之後,犯罪嫌疑人拒不承擔,但是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2、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3、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