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一般會在一個月內提起公訴到法院。然後法院一般會在兩個月內審理。【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