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擔保的責任範圍是什麼

保證擔保的責任範圍是什麼

保證擔保是指保證人與貸款人約定,當借款人違約或者無力歸還貸款,保證人按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行爲。

保證擔保的責任範圍分爲全部和部分兩種。全部的保證擔保責任範圍完全與債成立時確定的債務人之責任範圍一致。包括如下內容:

一是主債權的全部。在保證合同中,如無具體的專門約定,應認爲是擔保主債權全部。

二是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約定兩種,凡是因主債權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還是約定的,均應列爲保證擔保的對象。

四是損害賠償。由主債而生的損害賠償之債,應當予以保證,在這種情況下,不論損害賠償之債的發生是因爲債務不履行還是遲延履行,只要歸結到債務人頭上的,保證人就有代爲賠償或連帶賠償責任的義務。

五是實現債權的費用。如代理費用、公證費用、訴訟費用等原則上都是債權生出的負擔,當列於保證範圍之內。

法律依據:根據《擔保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