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責任如何確定

交通事故逃逸責任如何確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於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爲。

逃逸的責任認定情形:

1、事故因當事人逃逸,而無法認定當事人責任的,無論事故各方的實際責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2、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雙方均無責任,即意外事故,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3、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逃逸方有安全違法行爲或駕駛有錯誤,他方沒有過錯,逃逸方負全責;

4、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事故當事人雙方均有責任,在確定過錯比例的基礎上適當減輕逃逸方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