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侵權人死亡怎麼辦

被侵權人死亡怎麼辦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二款專門對此作出了相應的規定:“本法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爲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因此,被侵權人死亡的,被侵權人生前依法負有現實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和被侵權人的近親屬有權提起侵權賠償訴訟。被扶養人包括未成年人和喪失勞動能力由被侵權人供養的成年近親屬;參照《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七條之規定,被侵權人的近親屬中配偶、父母、子女存在的,應由其作爲共同原告提起侵權賠償訴訟,若配偶、父母、子女均不存在的,則由其他近親屬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提起侵權賠償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