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解除勞動合同程序是怎麼樣的

曠工解除勞動合同程序是怎麼樣的

曠工解除勞動合同程序是:

1、用人單位將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與理由通知工會徵求工會的意見;

2、工會提出意見;

3、用人單位研究工會的意見,作出處理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4、用人單位將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爲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5、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並在15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