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如何進行個稅申報

年終獎如何進行個稅申報

分爲兩種,一種是併入綜合所得,併入工資薪金申報;另一種是單獨申報,但是一年只可以選擇一次單獨申報。單獨申報的可以彙算清繳時候選擇併入綜合所得。注意是發在哪年算哪年,和會計不同。

例如2019的年終獎是2020年發的,屬於2020的個稅收入。這個員工是可以自主選擇方式的。政策依據和單獨申報的方式: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爲: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