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轉賬的錢可以要回嗎

分手後轉賬的錢可以要回嗎

一般而言,情侶在戀愛期間爲另一方的正常花費或者具有特殊含義的轉賬金額是認爲對於另一方的贈與,這部分錢款因爲贈與的性質是無法向對方要回的;另一方面,如果是情侶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那麼在分手之後出借款項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索要借款本金和利息,這部分款項可以要回,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