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只有以下款項,允許可以直接從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轉賬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而且單筆超過5萬元的,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一)工資收入,證明材料爲:代發工資協議和收款人清單。
(二)獎金,證明材料爲:獎勵證明。
(三)勞務收入,證明材料爲:新聞出版、演出主辦等單位與收款人簽訂的勞務合同或支付給個人款項的證明。
(四)金融業保證金等,證明材料爲: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獎券發行或承銷部門支付或退還給自然人款項的證明。
(五)個人債權產權轉讓,證明材料爲:債權或產權轉讓協議。
(六)企業向個人的借款,證明材料爲:借款合同。
(七)保險理賠費用,證明材料爲:保險公司的證明。
(八)退稅收入,證明材料爲:稅收徵管部門的證明。
(九)其他合法款項,比如:分紅、派息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