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協議是什麼

四方協議是什麼

一般是指由四個簽約主體共同簽訂的協議,四方都有法律意義上的權責。在實踐中,主要是普通民事和經濟合同比較常見該類合同。

有的人認爲,四方協議較多的常見於未畢業學生和用人單位的協議,其實大部分情況下該類協議是三方簽訂的,即用人單位、學校、學生本人;也有要求四方簽字確認的,就演變成四方協議,這四方分別是學生就業處,學院就業處,用人單位和本人。但最常見的是三方就業協議。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464條規定: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

(《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