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倡導國有哪些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倡導國有哪些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倡導國是:中國、印度和緬甸。

1953年12月,周恩來總理在接見印度代表團時,第一次提出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即“互相尊重領土主權、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惠、和平共處”(後來“互相尊重領土主權”改爲“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平等互惠”改爲“平等互利”)。1954年6月,周恩來總理先後應邀訪問了印度和緬甸,他分別與印度總理尼赫魯和緬甸總理吳努發表的《聯合聲明》都寫進了這些原則,並進一步確認它適用於同亞洲及世界其他國家的關係。之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不斷被傳承發展,成爲解決國與國之間問題的基本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