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哪次會議提出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哪次會議提出

1、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在萬隆會議提出的。

2、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3、萬隆會議十項原則有尊重基本人權、尊重《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尊重一切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承認一切種族的平等、承認一切大小國家的平等、不干預或干涉他國內政、尊重每一國家按照《聯合國憲章》單獨地或集體地進行自衛的權利、不使用集體防禦的安排來爲任何一個大國的特殊利益服務;任何國家不對其他國家施加壓力、不以侵略行爲或侵略威脅,或使用武力來侵犯任何國家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按照《聯合國憲章》,通過談判、調停、仲裁或司法解決等和平方法,以及有關方面自己選擇的任何其他和平方法,來解決一切國際爭端、促進相互的利益和合作、尊重正義和國際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