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和勞務中介的不同

勞務派遣和勞務中介的不同

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務中介機構的根本區別在於,勞務派遣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形成勞動關係,而勞務中介機構主要是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勞務信息服務,並收取一定的勞務中介費用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用工單位的義務。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