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撤銷權

什麼是撤銷權

撤銷權又稱“否認權”。破產財產的管理人對破產人在破產宣告前法定期間內進行的損害破產債權人共同利益的行爲,有否認其效力,申請法院予以撤銷,恢復原狀,並追回轉讓財產的權利。撤銷權設立的宗旨在於防止債權人共同利益因破產人在破產宣告前對財產的不當處分行爲而受損害。被否認的行爲在破產宣告前本是有效的,破產宣告後因有損債權人共同利益而又可能恢復原狀或追回財產才被否認撤銷。一些國家的破產法將得行使撤銷權的情況分爲無償否認、故意否認、危機否認等數種。撤銷權爲實體法上的權利;撤銷權爲附屬於債權的權利;撤銷權是一種綜合性權利,具有形成權和請求權的性質。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財產並無直接支配的權利,只能對債務人請求給付,債務人得自由支配其財產。但當債務人與他人實施某種行爲,使其作爲債權擔保的責任財產不當減少,因而害及債權人的利益,致使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情形時,債權人可申請法院撤銷債務人與他人之間的法律關係,恢復債務人的責任財產,使債權得到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