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單位被收購孕婦是否會被辭退

原單位被收購孕婦是否會被辭退

公司被收購兼併或者重組後,接手的公司應當接收員工,否則需要經濟補償金。因此,是無法無故辭退孕婦的。但是孕婦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的除外。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