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的物業費怎麼收取

空置房的物業費怎麼收取

根據有關規定,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後連續性六個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業及入住後長期未使用的空置物業,業主應向物業管理企業書面備案,按規定或約定公共服務費標準的70%交納空置物業管理費。

所謂的空置房是指沒有人入住的房屋,空置房也應繳納物業費。但它一般會分爲兩種情況,第一種是開發商已經交付給業主,業主將其空置的,另一種是開發商尚未出售的。

【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