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什麼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等。

a.國家機關國家機關法人依據《組織法》規定的機構設置程序經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產生;

b.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法人依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作爲法人身份的合法憑證;

C.社團法人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登記,需有《社會團體法人證書》;

D.企業法人依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和《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審覈,准予登記註冊的,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的,未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覈准登記註冊,不得從事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