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是如何認定抗稅罪的

在實踐中是如何認定抗稅罪的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又由於採用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繳納應納稅款,必然同時侵犯執行徵稅職務活動的稅務人員的人身權利。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稅收法規,以暴力、威脅方法把不繳納稅款的行爲。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依法負有納稅義務和扣繳稅款義務的人,既包括個人、也包括單位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出於直接故意,並且通過使用暴力、威脅方法而公開拒不繳納稅款、非法獲利的目的。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202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