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責任怎麼認定

締約過失責任怎麼認定

(一)締約過失責任是發生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的法律責任。

(二)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基礎是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三)責任人的過失導致他人信賴利益的損害,締約過失行爲直接破壞了與他人的締約關係,損害的是他人因爲信賴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但由於合同不成立和無效的結果而遭受的損失。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締約過失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