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責任是法定。締約過失責任在合同法上有相關的規定。【法律依據】《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締約過失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