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可以逃避債務嗎

假離婚可以逃避債務嗎

“假離婚”是指夫妻雙方爲了滿足一方或者雙方的某種需求,一致同意辦理離婚手續,並且同時商定,在目的達到後再辦理復婚手續。“假離婚”伴隨着房屋拆遷、購買二套房、逃避夫妻債務、解決孩子上學等問題而產生。夫妻共同債務是指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爲維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於爲共同生活目的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我國法律並不存在所謂“假離婚”之說,只要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就是真離婚。雙方一旦離婚,當事人可能會面臨情感和法律的雙重風險。因爲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共同償還。利用假離婚不僅逃避不了債務,如果存在隱匿財產或者逃避強制執行等行爲,嚴重者可能面臨法律制裁。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