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出資不到位能否轉讓股權

股東出資不到位能否轉讓股權

股東出資不到位可以轉讓股權。

公司法雖有股東履行出資義務而對公司享有股權的要求,但公司法規定未履行出資義務或未足額出資的股東對公司負有補繳出資或補足出資額、對其他股東負有違約責任,並未規定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因此而喪失股東資格。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

可見,股東即使未出資,仍可依據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股東名冊、公司章程等主張股東權利,因此出資不到位可以轉讓股權,但是對於出資不到位應當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71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