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的刑罰是什麼

單位犯罪的刑罰是什麼

單位犯罪是指爲單位利益而實施的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爲。

我國《刑法》第31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說明我國刑罰在處罰單位犯罪時,原則上採取“雙罰制”,同時也不排除法律特殊規定的“單罰制”。

所謂雙罰制又稱兩罰制,是指對於單位犯罪的,既對單位判處罰金,又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在我國刑法中對絕大多數的單位犯罪實行的是雙罰制。

所謂單罰制又稱代罰制,是指對單位犯罪的,不判處單位罰金,只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與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刑法》第396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這就是單罰制的一個典型的立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