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賠償標準是什麼

司法鑑定賠償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第二十一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第二十二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爲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二十三條,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