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級傷殘鑑定及賠償標準

十級傷殘鑑定及賠償標準

十級傷殘賠償標準爲:

一、十級傷殘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二、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七級傷殘爲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傷殘的等級,分爲一級到十級傷殘。傷殘等級評定標準並無統一的鑑定標準。十級傷殘鑑定可參考《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來劃分傷殘鑑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