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限購是屬於要約,是超市希望顧客接收限購的意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條,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