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刑事責任能力人怎麼認定

無刑事責任能力人怎麼認定

無刑事責任能力人的認定依據《刑法》第18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