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別贈與合同與好意施惠

如何區別贈與合同與好意施惠

贈與合同與好意施惠的區別:

1、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好意施惠行爲,其行爲對象是人的行爲,而贈與行爲,其對象是行爲指向的物,單純的一個行爲是不能成爲贈與合同的標的;

2、贈與合同通常涉及的是純粹的財產利益關係,而好意施惠行爲大多涉及的是雙方的人身利益,如感情的建立和鞏固等。

3、好意施惠人可以不具有訂立合同所要求的行爲能力,而贈與人必須是適格的法律主體

4、好意施惠行爲往往是出於好意,只是一種情誼行爲,不是法律行爲,不受法律約束。而贈與合同一旦成立,除非法律規定的情形,否則當事人不能隨便終止或拒絕履行合同。

法律依據:

依據《合同法》第185條的規定,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與買賣、互易等合同一樣,贈與合同也屬於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在贈與合同中,轉讓財產的一方爲贈與人,接受財產的一方爲受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