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察舉制的是哪個朝代9

實行察舉制的是哪個朝代9

察舉制是中國古代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它的確立是從漢武帝元光元年開始的。察舉制不同於以前先秦時期的世襲制和從隋唐時建立的科舉制,它的主要特徵是由地方長官在轄區內隨時考察、選取人才並推薦給上級或中央,經過試用考覈再任命官職。

漢代察舉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斷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爲多,是根據對專門人才的需要而設立。這些科目,劃一由皇帝確定。按照舉期分類,察舉的科目可分爲常科與特科兩大類。歲科有孝廉、茂才、察廉、光祿四行;特科又分爲常見特科和一般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