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變更監護權的方法爲:攜帶起訴狀及變更監護的證據材料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變更監護權的條件有:(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