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離婚六個月期限的計算方法

第二次離婚六個月期限的計算方法

第二次起訴離婚時間應該自判決不準離婚或調解和好後過六個月才能第二次起訴。

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時間,是從當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後過15日,在雙方當事人都沒有上訴的情況下,判決書生效,然後再過六個月。

一般情況下,在法院第二次起訴離婚,確切的第二次起訴離婚時間以法院電腦系統記錄的生效時間再過六個月計算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