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訴離婚會判離嗎

第二次起訴離婚會判離嗎

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爲區分的界限。

如果起訴離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爲由起訴要求離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相關證據來證實,要承擔法院再次不準予離婚的後果

因此,第二次起訴離婚時,應準備好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證據,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好充分準備,才能獲得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據: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