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付和代位求償的區別

委付和代位求償的區別

代位求償:在財產保險中,保險標的發生保單承保風險造成的保險事故,且事故是由第三者責任造成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賠款後,依法取得對第三者的索賠權。

委付是放棄物權的一種行爲。當保險標的處於推定全損失,被保險人可以書面申請明確表示願意將保險標的全部權利轉讓給保險人,要求保險人按照全損予以賠償。

委付與代位求償的區別:

1、取得代位求償權利的保險人無須承擔其他義務;而保險人在接受委付時,則是將權利和義務全部接收。

2、在代位求償中,保險人只能獲得保險賠償金額內的追償權;而在委付中,保險人則可享有該項標的的一切權利。

法律依據】

合同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一條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二)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三)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四)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